
◎记者 张骄
运行近30年的银行监事会制度,正走向终章。
近日,浙商银行公告称,郭定方辞去监事长、职工监事等职务。同期,杭州银行公告称,王立雄辞去监事长等职务。辞任后,他将继续担任杭州银行党委委员,其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。
根据中国证监会安排,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取消监事会。兴业银行、兰州银行、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已于12月密集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。
这一系列变动源于顶层法制重塑。随着新公司法及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配套制度落地,银行业的公司治理效能改革,正从纸面走向现实。以往与董事长、行长并称“三长”的监事长逐步“消失”,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接棒。
法规政策为改革铺路
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,为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供了全新“选项”。
新公司法明确,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,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,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。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监事会作为公司必设机构的法定要求。
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,新公司法作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,确立了全新的公司治理框架。它推动了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化,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转向更高效的“单层监督”。
紧随其后的是,金融监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,与新公司法共同构成了一套旨在平稳推进金融机构治理改革、确保市场有序衔接的政策体系。
2024年12月,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《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明确,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,也可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。
当月,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,2026年1月1日前,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,行使监事会的职权,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。
从配套政策来看,银行监事会的存废呈现上市与非上市差异化特征。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,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机构转换模式。而根据证监会安排,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取消监事会。
“由此可见,上市银行应严格遵循证监会规定,构建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。”北京大成(上海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宏伟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,非上市银行可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自主选择。
上市银行“去监事会”的进程同步推进,国有大行的相关人事调整则启动更早,已先行铺开。
2025年4月,工、农、中、建、交五大行的董事会集中通过了撤销监事会的议案,邮储银行紧随其后,上市银行将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核心职权。
黄江东表示,监管这一弹性设计契合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的规模、治理水平差异大的现状。对部分小型城商行、农商行而言,保留监事会可节省改革成本;治理基础较好的,则可借鉴上市银行经验,强化审计委员会。
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差异。记者了解到,辽宁某区域性银行因未设审计委员会,目前仍保留监事会。华东某城商行董办主任杨林(化名)分析称,部分非上市银行若仓促取消监事会,可能还是由“原班人马”组建审计委员会,改革易流于形式,因而动力不足。
银行监督体系的换轨
据介绍,银行监事会作为内部常设监督机构,核心职能是对银行经营治理开展全面监督,包括核查财务报告、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等。
“监事会的设置现在看来是有些‘叠床架屋’了。”一家国有大行上海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,从银行内部治理看,监事会存在明显的效能不足与职能重叠的问题,其背后是该制度在独立性、专业性与效率层面的深层困境。
一是独立性先天不足。监事的提名与任免受制于董事会或管理层,且常与其他部门人员交叉,知情权依赖管理层过滤后的信息,独立监督难以实现。“监事会多以滞后且约束力弱的事后监督为主,其整改建议常难落地。”黄江东说。
二是专业性欠缺。马宏伟表示,法律未对监事设置财务、法律或风控等硬性专业门槛。实践中,成员知识结构往往与复杂监督职责不匹配。某城商行法务人士王贝(化名)告诉记者,此前其所在行的监事会仅有两三人,大量工作还是要移交给审计部门执行。相比之下,由专业人士构成的审计委员或是更有效的替代。
三是“增收节支”下的务实选择。金融监管总局称,这一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,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。“维持一个涵盖监事长、外部监事及运营费用的完整监事会体系成本不菲。”杨林估算,撤销后单家上市银行每年可节省数百万元支出。
监事长们的转型之路
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取消监事会,一个现实问题浮出水面:原来的监事长去哪里?基于其职业背景、专业能力及市场需求,大致有以下三条常见路径:
一是行内转任或分流。若辞任无违规问题且符合资格,可转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、独立董事,或调任子公司管理岗位。二是跨界任职或担任顾问。黄江东表示,凭借在监督治理、合规风控方面的经验,这些监事长可赴其他金融机构任监事长、合规或内审负责人,也可在金融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企业等担任专家顾问。三是退休或退出行业。
撤销监事会后,银行在治理机制上有何变化?又有哪些优势?王贝表示,现在相关议案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,后续视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,环节明显减少。
在黄江东看来,一是监督更专业精准。由具备财会、审计背景的独董主导的审计委员会,一改过去监事会易“挂名化”的问题。二是治理更高效。通过整合重叠职能、减少协调环节,降低了成本并加快了决策速度。三是规则更接轨。单层制架构与英美银行业主流模式接轨,利于银行开展跨境业务。四是内控更直接。审计委员会直属于董事会,使监督与决策紧密融合,解决了以往监督存在的“隔层”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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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杨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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